掏肠手,原名乔建国,2004年8月12日晚11时,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古城村19岁的少女琳子(化名)被乔建国残忍地从下身拽出小肠,缠在脖子上身亡,伤害现场和伤害程度惨不忍睹。
中文名:
乔建国
别名:
掏肠手
涉事时间:
2004年8月12日
涉事地点:
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古城村
罪行:
故意杀人罪
案件事由:
9月20日凌晨30分,大满镇平顺村17 岁的少女小花(化名)被“掏肠恶魔”乔建国跟踪,黑暗中,小花被人用手和绳子勒晕。和死去的琳子一样,小花的小肠也被恶魔从下身疯狂拽出……小花虽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,但其身心遭受极大摧残。
甘肃掏肠手凌晨在厕所将少女小肠掏出!这个张掖掏肠手惨案的制造者作出重审宣判,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,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2000元,以**罪未遂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。数罪并罚,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2000元。同时,法庭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(化名)和小花(化名)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4695.50元和87160.25元。
案件回放
两少女惨遭掏肠,19岁的琳子是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人,在甘州区打工,租住在西关三社某民房内。2004年8月17日晚,人们在琳子租住的房子附近发现其被害身亡,死者被歹徒从下身残忍地将小肠全部拽出,缠在脖子上,伤害现场和伤害程度惨不忍睹。17岁的小花家住在甘州区大满乡平顺村,2004年9月初,小花跟随同村人明某到其在甘州区东街开的牛肉面馆打工。9月20日零时30分,小花起床到面馆外如厕,被"掏肠恶魔"跟踪。黑暗中,小花被人用手和绳子勒晕。和死去的琳子一样,小花的小肠也被恶魔从下身疯狂拽出
法院判定:
据兰州晨报报道,甘肃省高院近日对张掖“少女被掏肠惨案”作出终审判决,凶手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据悉,之所以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”,是由于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,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,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,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。中国法律明确规定,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。
最终,经甘肃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,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;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与原判乔建国犯抢劫罪、**罪(未遂)、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,决定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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